问题 |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主要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行纪行为属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商事行为。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除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居间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居间人所办理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这正是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本质上的区别。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相对于行纪合同本身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设定、产生。 4.“介入”不同。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二、行纪合同可能发生留置权吗 行纪合同可以发生留置权。法律网提醒您,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 三、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法律上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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