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范围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范围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4.调解原则。 ![]() 三、怎样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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