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情况 |
释义 | 一、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情况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情况如下: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情报、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客体要件: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秘密”或“情报”。 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司法解释 法律网提醒您,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实施前款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要危害 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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