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就是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一、反担保就是连带责任吗 反担保并不一定就是连带责任,例如反担保的担保人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的,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 三、连带责任是否均可追偿 连带责任是可以追偿。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网提醒,连带责任人超过自己责任限额连带责任或者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后,连带责任人或者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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