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亡的待遇是什么标准 |
释义 | 一、工亡的待遇是什么标准 工亡的待遇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亡认定是到哪个部门 工亡认定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亡家属领取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工亡家属领取待遇需要如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待遇享受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因工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 4.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5.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法律网提醒,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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