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学校摔倒了,学校有责任么 |
释义 | 一、学生在学校摔倒了,学校有责任么 学生在学校摔倒了,学校有无责任,需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学校承担责任的适用原则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 三、在校学生被打怎么处理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3.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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