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宅基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的办理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法律网提醒您,变更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有: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下列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找哪个部门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如果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那是登记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 三、宅基地使用证过户 宅基地使用权证是不能转让的,即不能进行过户登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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