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行政处罚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期间是不一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2.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 (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多久完成 法律网提醒,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需要六十日。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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