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开设分公司流程 |
释义 | 一、异地开设分公司流程 异地开设分公司流程如下: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 二、分公司责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责任人一般不需要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三、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怎么办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司的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公司是有权利撤销分公司的,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也不能申请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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