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否是合同主体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否是合同主体 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合同主体。具有财产,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 2.通过社区、单位、或者某些机构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 3.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4.通过起诉的方式让人民法院介入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三、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备案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法律网提醒您,之前的规定是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合同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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