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环境污染罪最高判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环境污染罪最高判七年以上,环境污染罪即污染环境罪的判罚标准: 1.犯污染环境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具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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