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享有相关权利: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 2、病假期间可以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4、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录用的权利; 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未给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需支付补偿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权利享受遇到了麻烦,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法律咨询网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