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借条被起诉怎么办 |
释义 | 一、丢失借条被起诉怎么办 丢失借条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然后尽快偿还欠款,如果这是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款纠纷的管辖 欠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三、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欠条书写的注意事项如下: 1.欠条是付还欠物、欠款或索要欠物、欠款的凭据,所以在写欠条时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欠条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 2.欠条乃人们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借还凭证,一般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必要时可在立欠条时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以防后患; 3.欠条务必要字迹清晰,不可涂改。法律网提醒您,若不得不改动的,则需由改动方在改动处加盖公章(私章)或个人签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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