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某某问:我去年曾借给朋友12万元人民币,对方将借条上我的名字(三个字)写错了最后一个字,变成了一个同音字。由于当时没留意,他写完后我就草率地将借条放进包里收藏起来,就在银行转款给他了。最近催他还钱我才发现这个问题,也不知道是否是对方当时故意写错的。现在我非常担心这个借条是否有效,我是否会因为一字之差而导致全款无归?邓先生 湖南李律师回复:借条本身就是一个借款合同,如果你作为出借人,借条中一个字出错,假使发生争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你可以通过整体的借条内容,以及你实际持有该借条等交易习惯,主张你们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外,通过同时期的汇款记录,或是参与你们借贷的第三人做证人,也可以辅助证明你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