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连带责任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劳务派遣连带责任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派遣劳务关系怎么写 派遣劳务关系按如下写: 1.开头写好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信息; 2.中间写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3.最后签字盖章并附上日期。 ![]() 三、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 劳务派遣工不能随时辞职,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法律网提示您,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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