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认定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认定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认定如下: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进行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以及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不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后如何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是债权转让可以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只要能够确保该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一般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特征有哪些 债权转让特征有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可以转让金钱债权,也可以转让非金钱债权;以及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才会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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