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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释义
    一、刑事案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刑事案件不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关于刑事案件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有以下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三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的认定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三、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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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