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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的具体流程
释义
    一、办理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的具体流程
    可到原工作单位开具未在该单位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同时到现在工作的单位开一份调查函。
    1.去找市原单位所属区县的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协助调查单位介绍信等,具体可问办事人员。
    3.很重要的时间因素,根据他们协查的规定,证明材料可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所以要急着等他们盖章的话,一定要提前作好准备。第一次只能送资料,第二次才拿到证明材料,从日期算起来的话,当中隔了10来天。
    二、福利房的遗产继承
    单位福利房能否继承,取决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果福利房转移到个人名下,则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如果福利房没有转移到个人名下,只有使用权,那么则无权继承。福利房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公共住房不能成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三、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产权属于谁
    法律网提醒,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拥有有限产权,一般在5-10年按一定比例购买后才可领取房产证,获得全部产权。参加福利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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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