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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哪天算起
释义
    一、剥夺政治权利哪天算起
    剥夺政治权利计算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二、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哪些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则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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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