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工作内容 |
释义 | 一、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工作内容 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的义务是: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 法律网提醒,如果是民事诉讼,在法庭审理案件的流程为: 1.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 3.法庭辩论; 4.最后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三、法官审理案件可以撤诉吗 可以。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撤诉,案件即宣告终结,不再进行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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