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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滞纳金可以不交吗
释义
    一、行政处罚滞纳金可以不交吗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可以不交,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目前如果行政处罚滞纳金减免的话,具体来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按照其第12条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已经成为行政机关享有的、较为普遍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权,在督促行政强制相对人自觉依法缴纳罚款或者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学理上一致定性为执行罚,是间接性强制的执行方式,主要针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由行政机关对其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3.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4.转交送达。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5.邮寄送达。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
    6.公告送达。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
    
    三、行政处罚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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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