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属于经侦管辖吗 |
释义 | 一、强迫交易罪属于经侦管辖吗 强迫交易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不属于经侦管辖,应当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法律网提醒,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三、强迫交易罪的处罚 强迫交易罪的处罚即《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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