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下: 1.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是有支配属性的,雇员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劳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2.雇佣关系是单纯提供劳务,承揽关系是提供工作成果。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雇佣关系的工伤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用: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雇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雇佣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然后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2]《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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