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十级伤残的标准有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十级伤残的标准有什么 工伤鉴定十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包括: 1.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等于1%; 2.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大于30%者; 3.双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8;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十级认定后多久赔偿 法律网提醒,工伤十级认定后一般在六个月内赔偿。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职工根据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十级伤残赔偿仲裁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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