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社部门审查发现有拖农民工工资情况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人社部门审查发现有拖农民工工资情况如何处理 人社部门审查发现有拖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处理方式是书面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其清偿工资后再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二、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的时间。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拖欠工资如何找劳动仲裁部门 拖欠工资找劳动仲裁部门的方式是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程序如下: 1.仲裁委员会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3.开庭;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6.庭审辩论; 7.评议与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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