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协议可不可以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
释义 | 一、认购协议可不可以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认购协议可以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如果认购协议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认购协议作为证据,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二、认购协议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买房的认购协议,只是意向性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 三、认购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认购书无效的情形: 1.合同一方主体没有相应的缔约资格; 2.认购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认购书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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