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有如下两种: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签字生效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签字生效。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三、行政处罚种类有几种 行政处罚种类有如下几种: 1.警告,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罚款,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法律网提醒,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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