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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受害人抗诉书的内容
释义
    一、刑事受害人抗诉书的内容
    刑事受害人不能提起抗诉,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抗诉书内容有:
    1.首部。
    (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文书名称,即《抗诉书》。
    (3)文书编号。
    (4)案件来源及本院审查过程。
    2.正文。
    (1)本院审查认定的法定抗诉情形。
    (2)本案诉讼过程。
    (3)审查意见、抗诉理由。
    (4)抗诉决定及法律根据。
    3.尾部。
    (1)检察院公章。
    (2)法院名称。
    (3)抗诉时间。
    二、刑事诉讼申请抗诉的期限
    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十日。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三、刑事抗诉的事由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抗诉的理由如下: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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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