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立案标准究竟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究竟有哪些规定 盗窃罪立案标准究竟的规定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 三、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 盗窃罪满足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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