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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查离婚案中对方的存款可能有哪些方法
释义
    一、调查离婚案中对方的存款可能有哪些方法
    离婚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调查对方的存款: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利用对方的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一般也可以查询到储蓄信息;如果需要走正当的途径的,则可以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三、离婚诉讼是一审终审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不是一审终审。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为两审终审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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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