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那些 |
| 释义 |
一、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那些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时必须要补交足额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时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才能够转让等其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二、国有划拨土地如何过户 国有划拨土地首先过户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其次必须要取得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等所需的合法证明文件;最后经过房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过户或者是转让。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避税是否可行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转让基本没有合理避税的空间。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主要涉及一下税费: 1.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2.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金额*万分之五总而言之,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建筑物的转让,涉及的税款与你取得土地的成本以及销售的金额直接相关。而这两个数字都为实际发生数字,是不可改变的事实。所以基本不具备税收筹划的空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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