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没收财产的范围是哪些 |
释义 | 一、犯罪没收财产的范围是哪些 犯罪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没收财产刑是法定附加刑的一种。 1.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没收全部财产事,应当考虑人道主义原则,必须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罪犯债务有三个条件: (1)该债务是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常债务; (2)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3)经债权人请求。 ![]() 三、并处没收财产但是没有财产怎么办 依法判决没收个人财产,被处罚者没有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执行处罚而没有结果。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在强制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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