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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是如何进行申报的
释义
    一、债权是如何进行申报的
    债权进行申报需要向破产管理人提出破产债权申请书,要在申报期限内依法申报。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
    二、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法律网提醒,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三、债权申报后清偿的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网提醒,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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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