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掌握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在审判实践中,要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尤其对申请人的财产担保,要看提出保全请求的证据、情形是否确实存在;要看是否提供与请求数额相当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要看提供的担保是否真实合法。 2.慎用财产保全措施,注重社会效果 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审判实践中应当避免超标的冻结或全部冻结,致使财产所有人不能进行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重复查封、冻结;避免不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3.适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怎样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即可,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即可。法律网提醒: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 三、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三种: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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