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官司的诉讼费是多少 |
释义 | 一、一般官司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般官司的诉讼费是多少依据具体案件而定: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 二、法院调解结案后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吗 法院调解结案后对方不履行,不可以起诉,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当时方进行强制执行。法律网提醒,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三、法院诉讼费多久可退回 法院诉讼费15日内可退回。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就是多退少补。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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