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继承房产要怎么办理 继承房产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继承的房产过户交税吗 房产过户继承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法律网提醒,房产的继承过户首先需要公证再根据房屋面积、价值等计算房屋继承所需要的费用,需要缴纳继承权的公证费、评估费、契税、印花税、工本手续费等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产价值评估费,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房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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