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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条款有哪些?
释义
    一、质押合同条款有哪些?
    质押合同条款有: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质押合同的法律规定有效吗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效。法律网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但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才能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民法典中质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吗
    民法典规定,进行借款活动时,如果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抵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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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