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什么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合同履行地是否可以协议约定 法律网提示您,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约定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包括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证明合同已履行的材料有哪些 1.交货收据、收货凭据: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据:收据、银行付款凭据、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依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方案、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现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贰言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查验陈述、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依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实行或由第三人实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实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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