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包括了: 1.有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以及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可以一直持续吗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可以在30天内进行追认,法律网提醒,所以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期是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为:当事人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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