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签订?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何时开始签订? 劳动合同是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开始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最长多久签订 签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即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约定确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但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约定一年、五年、十年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一年到期后不续签 劳动合同满一年之后不再续签的是不一定需要补偿的。法律网提醒,除非是职工个人的重大错误使公司做出了不再续签的这种决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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