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如下区别: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旦做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三、合同撤销后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示您,合同撤销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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