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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人不来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起诉人不来怎么办
    离婚起诉人不来,分2种情况来处理:
    1.本人不愿出庭,但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那么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没有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过人民法院2次传票传唤后,仍然拒不到庭的,那么可以依法拘传到庭参与庭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开庭当场宣判吗
    离婚诉讼不是一定开庭当场判决的。具体是否当庭判决,由人民法院确认。法律网提醒您,若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诉讼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
    诉讼离婚起诉费用标准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4.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5.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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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