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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界定不当得利
释义
    一、如何界定不当得利
    界定不当得利的方式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法律网提醒,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2.一方受有损失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二、不当得利追索期限
    不当得利追索期限是三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不当得利可以分期返还吗
    不当得利可以分期返还,但需要和受益方与受损方进行协商,如果受损方不同意的,则不可以分期返还。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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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