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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能够口头解除吗
释义
    一、劳动合同能够口头解除吗
    劳动合同能够口头解除。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是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最好还是采取书面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双倍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双倍的条件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新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须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网提醒您,除了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必须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即按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由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如果对方当事人仍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时,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继续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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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