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
释义 |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三类。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诉讼时效期限一般是三年; 2.期限起算时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超过诉讼时效的,侵权人依法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用户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其作品,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及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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