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期限过了的救济途径 |
释义 | 一、再审期限过了的救济途径 再审期限过了的救济途径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网提醒您,原则上再审判决不能再得到救济,但是有三种情况除外,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向检察院抗诉程序 向检察院抗诉程序如下: 1.立案审查 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3个月内审查终结。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进行调查。 2.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4.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 三、检察院抗诉案件是否必须开庭 检察院抗诉案件必须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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