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工工伤索赔标准 |
释义 | 一、民工工伤索赔标准 民工工伤索赔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实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为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按照评定的标准计算。 5.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法律网提醒,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三、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门急诊记录册,手术记录、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影像资料片等。以上材料,需要复印一套上交鉴定所,自己保留好原件。法律网提醒您,除材料外,前往鉴定所还需要准备相应的鉴定费用,鉴定费用一般最后凭发票由保险公司或者责任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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