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会偏差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会偏差吗?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 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 二、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 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二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三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四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五级伤残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六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七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八级伤残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九级伤残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级伤残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现实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拿到委托书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鉴定,而且还必须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这样相关部门的人员才会进行受理,从而受害者就可以得到一个合法的鉴定结果,得到该有的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会偏差吗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国家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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