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以下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 二、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签无固定的吗 劳务派遣合同不可以签无固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网提醒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不需要等到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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