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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作开发合同要注意什么
释义
    签订合作开发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和协作配合开发工作;
    (2)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因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应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合同当事人合理承担该风险;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6)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7)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8)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当事人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有何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当事人各方合作的首要条件就是共同投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要约定投资中各方所占的比例。当事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研究开发课题进行投资,投资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以资金投资;第二、以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等投资;第三、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技术情况资料等技术进行投资。采用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投资的份额及所占的比例。
    (2)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对于合作开发合同来说,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是合作开发各方最主要的义务。所称的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进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研究开发工作。
    (3)各方协作配合,共同完成研究开发任务。
    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互相支持、配合对方所负担的研究开发工作。当事人一方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合同,不属于合作开发合同,应当按委托开发合同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签订合作开发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合作开发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等的问题。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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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3:56